
春季天干物燥,气温回升,加之进入春耕生产时期,极易引发森林火警火灾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将森林火警火灾损失降到最小程度,龙门镇党委、政府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注意森林防火,进入林区林地要做到“十不准”、“九不得”、“八不烧”,且请全镇人民广泛宣传,齐抓共管,共同监督。
森林防火“九不得”
1.不得燃放烟花爆竹。烟花爆竹一时乐,引发山火悔终身。
2.不得在林区林地搞野炊。美食虽香,山火无情。
3.不得在林区林地吸烟。一个未熄灭的烟头,足够点燃一片森林。
4.不得随意玩火。一点星星火,可毁万亩林。
5.不得在林区林地点火把照明。现代社会,请用电筒照明。
6.不得带火种进山作业。春风吹又吹,火种飘又飘,山火烧又烧,坐牢都不保。
7.不得在林区林地烧纸、上香、敬坟。提倡“一束鲜花”、“栽一棵树”等文明祭祀,护林防火时刻在我心中。
8.不得在林区林地烧火驱赶动物。禁扑禁猎禁食野生动物,严防严控严管野外用火。
9.不得烧荒、烧田坎、烧土木灰。野外莫烧荒,小心被烧光。
人类只有一个地球,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。保护森林,就是保护地球,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。悠悠森林情,寸寸防火线。森林防火,你我同行,牢记心中。
责编:钟胡拓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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